接财务处通知,即日起凡因公出国(境)人员,财务处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:
1.
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
2.
校内审批表
3.
邀请信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
4.
护照首页、签证页、出入境章页
5.
如报销机票发票,需提供登机牌
如有疑问,欢迎来电垂询,
51322260
或垂询财务处相关老师。
国际交流处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