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处关于因公出国(境)人员报销材料要求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9-02-22浏览次数:287

接财务处通知,即日起凡因公出国(境)人员,财务处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:
1. 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国、赴港澳任务批件
2. 校内审批表
3. 邀请信及其翻译件的复印件
4. 护照首页、签证页、出入境章页
5. 如报销机票发票,需提供登机牌
如有疑问,欢迎来电垂询, 51322260 或垂询财务处相关老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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